关于注销注册登记已满12年变拖的公告
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、江苏省公安厅、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苏农机安〔2017〕9号)的文件精神,参照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(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)中低速货车有关标准,从严实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和引导报废。下列1099台变拖注册登记使用时间已经超过12年,依法注销,其号牌、行驶证未收回,现公告作废。
附件:
变拖注册登记时间已经超过12年被依法注销名单(1099台)。
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机械管理局